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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级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的通知

  2015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院通知安排,2015级同学按照本人志愿次序填写了大类分流志愿表。经学院教学办核准平均学分绩点和分类统计,10月24日形成初步名单并经学院班子会具体讨论通过分流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5-日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关于学分绩点方面的问题,可到学院教学办查核;如有关于专业调剂方面的问题,可到学院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询问沟通。

  联系方式:

  学院教学办 范老师,博纳楼217室,83952251;

  教学副院长 张老师,博纳楼220室,83952145。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