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全体同学:
根据学院通知安排,2015级同学按照本人志愿次序填写了大类分流志愿表。经学院教学办核准平均学分绩点和分类统计,10月24日形成初步名单并经学院班子会具体讨论通过分流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5-日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关于学分绩点方面的问题,可到学院教学办查核;如有关于专业调剂方面的问题,可到学院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询问沟通。
联系方式:
学院教学办 范老师,博纳楼217室,83952251;
教学副院长 张老师,博纳楼220室,83952145。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