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报、核定分流志愿、成绩排序、并报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大类分流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期间,如有异议可与学院办公室范老师联系(83952270)。
附: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大类分流结果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