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成绩及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将不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使同学们顺利完成这一阶段的学习,现将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答辩中注意的时间点重申如下:
一、关于毕业论文
1、每个学生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选题,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与指导老师见面并开题。
2、在前期积累基础上,建议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老师给出修改意见。
3、学生按照指导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论文,并(建议)于2019年4月19日前完成论文修改稿。在经过二次论文检测合格后进入匿名评审阶段,要求于2019年5月上旬评阅完毕。2019年5月10日前将论文正式装订本(经指导老师批准装订后,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和《指导与评审手册》一并交给指导老师。
4、2019年4月上旬 完成毕业工作中期检查。
5、2019年5月中下旬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二、关于毕业实习
1、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2019年2月25日至4月21日,共计8周。(《本科生实习(社会调查)报告》请在“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实践管理”处下载,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2019年5月3日前)上交至实习指导老师处,由指导老师给完成绩后统一交至教学办公室。注意:实习报告需要订装,并实习单位的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学生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按时找老师进行指导,保留联系记录,并在《指导与评审手册》第2~3页详细记录指导情况,同时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名确认。
2、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无资格或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论文答辩:
① 因学生拖延所造成的5月10日前无法提交论文正式装订本及《指导与评审手册》的;
②毕业论文(设计)被指导教师或评阅人最终评定为“不及格”或不给成绩,或未通过“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的;
3、如果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告知指导老师。
具体指导老师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