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学管理» 教务信息» 2015级本科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分配名单及告知书

2015级本科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分配名单及告知书

各位同学:

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成绩及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将不予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使同学们顺利完成这一阶段的学习,现将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撰写、答辩中注意的时间点重申如下:

一、关于毕业论文

1、每个学生于20181228日前完成选题,并于2019111日前与指导老师见面并开题

2、在前期积累基础上,建议于20193月底前完成论文初稿,并提交指导老师给出修改意见。

3、学生按照指导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论文,并(建议)于2019419日前完成论文修改稿。在经过二次论文检测合格后进入匿名评审阶段,要求于20195月上旬评阅完毕。2019510日前将论文正式装订本(经指导老师批准装订后,按规定打印装订成册)和《指导与评审手册》一并交给指导老师。

420194月上旬 完成毕业工作中期检查。

520195月中下旬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二、关于毕业实习

1、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2019225日至421日,共计8。(《本科生实习(社会调查)报告》请在“教务处网站文档下载实践管理”处下载,并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201953日前)上交至实习指导老师处,由指导老师给完成绩后统一交至教学办公室。注意:实习报告需要订装,并实习单位的评语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1、学生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按时找老师进行指导,保留联系记录,并在《指导与评审手册》第2~3页详细记录指导情况,同时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签名确认。

2、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无资格或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论文答辩:

因学生拖延所造成的510日前无法提交论文正式装订本及《指导与评审手册》的;

毕业论文(设计)被指导教师或评阅人最终评定为“不及格”或不给成绩,或未通过“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的;

3、如果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告知指导老师。

 

具体指导老师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