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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业生申请参加下学期期初重修考试的通知(包括2011.2012.2013级)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 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首经贸政发﹝201113号》第三条规定“仅因学习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离校者,在学校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如申请换发毕业证可报名参加20179月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 

报名时间:201766日—615

报考课程:1、春季学期课程;2、题库考试课程 ;3、因原培养方案调整已停开课程 

说明:考试成绩计入相应课程重修成绩,60分及以上绩点均记为1.0

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将于新学期开学初通知,请相关人员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请报名同学填写附件表格,并于规定时间将表格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博纳楼217室)

 

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