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延 长学籍及学位授予期限的补充规定(首经贸政发﹝2011﹞13号》第三条规定“仅因学习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离校者,在学校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符合上述条件考生如申请换发毕业证可报名参加2017年9月结业证换毕业证考试。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5日
报考课程:1、春季学期课程;2、题库考试课程 ;3、因原培养方案调整已停开课程 ;
说明:考试成绩计入相应课程重修成绩,60分及以上绩点均记为1.0。
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将于新学期开学初通知,请相关人员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请报名同学填写附件表格,并于规定时间将表格交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博纳楼217室)
20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