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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中青年科研提升项目执行细则-2015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提升项目执行细则

一、执行有效时间

    201511日起执行,2014年遗留问题经审核后执行。

二、项目资助奖励细则

1.中青年提升项目资助(本院197011日后出生所有教师)

1)学术成果提升项目资助

上一年度完成结项或申报要求的老师,本年度申报时优先资助;未完成上一年度结项或申报要求的老师,暂停一年度申报。

新入校年轻教师,原则上优先予以资助。

申报考核指标为核心期刊论文和CSSCICSCD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项目资助3000/篇;CSSCICSCD期刊论文项目资助5000/篇。

2)省部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

     凡获批学校统一下达、学院统一收取上报的省部级课题(含:教育部课题、北京市自然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奖励申请人3000/项。

2.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奖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1)权威期刊的后期资助额度为1万元/篇。

2)权威期刊的后期资助不重复资助。如果已经获得了核心或CSSCI期刊的论文资助费用,但发表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则可将资助经费补到1万元/篇。

3.国家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国家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国家社科、国家自然重点基金获批资助,5000/项;国家社科、国家自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3000/项。

4.国家级研究课题申请鼓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国家级研究课题申请鼓励资助。国家社科、国家自然重点基金申请资助,2000/人;国家社科、国家自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1000/人。

三、审核评议材料

1)提交申请书;(2)后期资助项目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3)成果要求标注“受到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经费资助”字样

四、审核评议组织

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科研服务部门审核,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

 

 

附件:

文件类型=.xls 科研水平提高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xls (21.50 KB)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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