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科研提升项目执行细则
一、执行有效时间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遗留问题经审核后执行。
二、项目资助奖励细则
1.中青年提升项目资助(本院1970年1月1日后出生所有教师)
(1)学术成果提升项目资助
上一年度完成结项或申报要求的老师,本年度申报时优先资助;未完成上一年度结项或申报要求的老师,暂停一年度申报。
新入校年轻教师,原则上优先予以资助。
申报考核指标为核心期刊论文和CSSCI、CSCD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项目资助3000元/篇;CSSCI、CSCD期刊论文项目资助5000元/篇。
(2)省部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
凡获批学校统一下达、学院统一收取上报的省部级课题(含:教育部课题、北京市自然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重点项目),奖励申请人3000元/项。
2.高水平成果后期资助奖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1)权威期刊的后期资助额度为1万元/篇。
(2)权威期刊的后期资助不重复资助。如果已经获得了核心或CSSCI期刊的论文资助费用,但发表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则可将资助经费补到1万元/篇。
3.国家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国家级研究课题获批奖励。国家社科、国家自然重点基金获批资助,5000元/项;国家社科、国家自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3000元/项。
4.国家级研究课题申请鼓励(学院所有教职人员)
国家级研究课题申请鼓励资助。国家社科、国家自然重点基金申请资助,2000元/人;国家社科、国家自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1000元/人。
三、审核评议材料
(1)提交申请书;(2)后期资助项目提供成果原件及复印件。(3)成果要求标注“受到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经费资助”字样
四、审核评议组织
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科研服务部门审核,提交院务会审议通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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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水平提高经费资助项目申报表.xls (21.50 KB) |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