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生园地» 学工动态» 【学工通知】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的通知

【学工通知】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自评的通知

各位2016级本科生: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前老版本)要求,本学期初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学生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4日

  二、自评程序

  1.下发通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邮、微信等平台,向全体2016级学生及时宣传、讲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参见:https://cjx.cueb.edu.cn/xsyd/glzdx/43686.htm如遇问题可于10月18日以班级为单位发送到班长群中,学院整理成FAQ统一答复。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学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自评。学生自行填写附件1,注意严格按照示例要求填写。

  3、班级统计:学生自评后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送本班自评情况,学院掌握学生名单,填写完成附件2,加强引导,鼓励暂不能获得该学分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主题讲座和课外阅读等活动,帮助其尽快完成第二课堂学分。附本学期相关讲座信息:https://cjx.cueb.edu.cn/xwdt/tzgg/105221.htm

  三、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学院自2016级同学入学起先后多次宣讲管理办法和认定标准。各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摸清同学情况,认真组织学分自评工作。11月6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博纳210办公室指定抽屉,电子版拷贝至门口电脑(路径:杨老师-第二课堂)。

  2、各班班长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同学对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疑惑要及时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要做好汇总工作及时与学院进行沟通。

  3、本次为第二课堂学分的自评工作,完成后将开始正式的学分认定工作,具体工作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4、请同学们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相关办法从严处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3951364   

  学生处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