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参评范围
1、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
2、按照学校参评要求,最终我院审核并上报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3人。
三、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
2、学院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报送要求
请各位同学在5月24日11:00前将纸质材料(登记表两份)报送至博纳楼21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登记表、个人事迹)发至邮箱:zhujinchen@cueb.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83952271
学生处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