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级本科毕业班: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6级本科生
二、递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12:00-13:30
地点:博纳210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课程明细等,务必附全)。
注意:请各班务必于12月13号交至博纳楼210学生工作办公室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递交。
上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材料纸质版。将本班所有同学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及所有证明材料(一份申请表附一套证明材料夹好,成套顺序码放)放入办公室门口收纳箱;
(2)汇总表,电子版。将填好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拷贝到办公室电脑桌面(路径:杨老师-第二课堂认定)。
(3)按照我校“我和我的祖国共奋进”重大教育活动激励措施,我校参与70周年国庆群众游行、广场联欢任务的学生可认定2分,此项目单独列计,可与其他项目叠加。请提交学院开具的相关凭证。
2. 学院认定:
(1)审核: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信息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3.成绩录入:
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其他:
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
请诚信申请,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8395136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