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21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报送要求:
请于5月10日下午4点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下:
1、电子版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单》(附件3)
(3)《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2、纸质版材料包括: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奖励、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271
纸质版材料接收地点:博纳楼210门外指定柜子
电子邮箱:liuyuhang@cueb.edu.cn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