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依据各学院2018-2020级上一学年本专科贫困生比例进行分配。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额为16人。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40%(含40%),没有进入前40%,但达到前50%(含5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对于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40%-50%(含50%)之间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学院审核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核通过证明。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见附件1),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院初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学院公示。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分为电子版报送和纸质版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21年10月13日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拷贝至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纳楼210室)进门处电脑的文件夹(冯老师-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电子版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请见附件2)。
(3)励志学生事迹。
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情感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
电子版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学生姓名)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
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2、纸质报送具体要求
请有意向的同学于2021年10月13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递交至城市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纳楼210室)进门处抽屉(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纸质版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请见附件2)。
(3)励志学生事迹。
(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业成绩单》。
联系人:冯老师 83952271
学生处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