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研二、研三学生(不含MPA和MBA)。
二、参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三、奖金设置与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所有参评对象,以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不同等级的获奖名额,若在名额计算时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一)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80%,原则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二)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7000元,名额为占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4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35%,以上共占参评人数的85%。
四、评审程序
各学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一)学生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电子版均在“学业奖学金全攻略”压缩文档中。
如实填写以下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附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2.《城市学院_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5),填写时请严格执行《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附件2)以及《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指导性意见的补充说明》(附件3)。且每列入一项,均需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仅填写表格中的信息即可)
请大家在国庆节期间认真准备需要的材料,并于2016年10月14日11:00前将以下资料报送至博纳楼210,同时将需要的电子表格拷贝至办公室门口电脑。
需上交的资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二)院系评审
院系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院系评审方案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院(系)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院(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相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研究生工作部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