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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关于开展2013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13级本科毕业班: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2013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2月21日至2月27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各加分项证明材料存档(各加分项必须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第二课堂记录手册》原件、读书笔记手写稿原件等)。申请表在前材料在后,夹好成套上交,以免丢失。无证明材料的加分项不予认定,所有证明材料留档不予退还。

  2.班级初审:各班班长收齐材料后,在班主任的带领下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的各加分项给予认定,由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确认签字;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加分项,由班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退回相应证明材料。将确认后的信息汇总录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

  3.上报材料:将经过班级初审的材料于2月27日(周一)前交至博纳楼210学生工作办公室。

  (1)申请材料,纸质版。将本班所有同学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及所有证明材料(一份申请表附一套证明材料夹好,成套顺序码放)放入办公室门口收纳箱;

  (2)汇总表,电子版。将填好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2)拷贝到办公室电脑桌面。

  4.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上报:学院将审核无异议的结果提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5.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6.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院联系人:杨曦 杨澜           联系电话:83951364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使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使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试行)

  附件5: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推荐书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处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