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7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评选范围
1.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
2.按照学校参评要求,并结合我院今年毕业生人数(约为153人),申请名额无限制;
3.最终我院审核并上报学校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2人(153*8%)。
三、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学院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各位同学于5月31日12:00之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上报至博纳楼210,并在电脑上填写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并将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拷至办公室电脑相对应文件夹。过时不候!!!
联系人:杨澜 电话:83951364。
学生处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