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成长档案》(下简称《学生成长档案》)于2020年正式启动使用,是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过程性记录和可视化评价。《学生成长档案》分为“素质能力提升篇”和“学业生涯发展篇”两部分,围绕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秉承量化评价和质性呈现相统一的原则,作为课堂考评之外的有效补充,综合评价学生成长与发展的方方面面。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下简称城市学院)分团委现将2021至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成长档案》评定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城市学院本科2021级、2020级全体学生
二、工作目的
将学生《学生成长档案》纸质记录转化为电子记录留存,为学生评优评先、综合素质测评等相关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内容
《学生成长档案》评定工作由城市学院分团委牵头组织,与各班级团支部团支书、班长等共同完成。2021至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成长档案》评定工作从十四周持续到十八周,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十四周(12月6日至12日):城市学院分团委组建工作小组,梳理工作流程,形成“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至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成长档案》评定工作方案”。
2、十五周(12月13日至19日):城市学院分团委分别面向各班级团支部团支书、班长和2021级、2020级全体同学召开《学生成长档案》评定工作会;期间开展《学生成长档案》评定第一轮答疑工作。
3、十六周(12月20日至26日):学生填写《学生成长档案》,完成个人申报工作;各班级团支部组建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包括但限于团支书、班长),填写“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完成本班《学生成长档案》班级初核工作;期间开展《学生成长档案》评定第二轮答疑工作。
4、十七周(12月27日至29日):各班级团支部于12月29日(周三)前收齐本班《学生成长档案》移交学院,并将电子版“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1)报送至年级负责人处。
5、十八周(2022年1月3日至9日):学院分团委评定工作小组开展《学生成长档案》复核认定及电子化录入工作。
6、2021至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下发《学生成长档案》。
四、工作要求
该工作由城市学院分团委组织开展,并形成“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成长档案》评定指南”(见附件二)。各班级团支部充分认识到《学生成长档案》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秉承公平公正原则,务必遵照本方案时间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博纳210办公室) 联系方式:83951364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