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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受处分学生综合表现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对2013届学生中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之后的综合表现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即被视为“德育”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请各院系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     对象及内容:

1、审核对象:2013届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本科在校学生;

2、审核内容:以上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在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违纪行为发生以后认真悔改、表现突出、进步明显)。

二、     程序:

1、   个人申请:5357为个人申请时间,学生填写《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表格(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院系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   院系初审:58日—510为院系初审时间,院系对学生提交的表格、申请、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请与 58日下午1500前将所有材料一并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博纳楼215室。

3、   学校审核:学生处将各院系上报的材料整理、汇总后交由学生工作委员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即被视为“德育”一项未达到毕业要求,将不能按期毕业。

三、     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中所写的“撤除处分”是指撤除各类处分给学生造成的各种制约性或限制性消极影响,如对毕业资格的影响、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影响等。

撤除处分不是撤销处分。

2、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学生违纪行为发生以后的材料,之前的证明材料无效。

3、如有延长学籍受处分学生未在名单中,请院系补充。

四、 学生申请撤除处分,应提供包含以下材料:

1、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2、获得过学校各类奖学金;

3、通过英语六级;

4、学习成绩取得较大进步,在班级或专业前进30%

5、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志愿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

6、其他可以认定的突出表现。

 

 

附件12013届受处分学生汇总名单

附件2:《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

处分年份

处分编号

姓名

学号

院系

日期

处分等级

备注

2010

4

陈若云

32009014128

城市学院

20100115

记过

作弊

2010

12

贾丽媛

32009012103

城市学院

20100115

记过

作弊

2010

16

郭梦雅

32009012112

城市学院

20100313

记过

作弊

2010

18

刘海江

32009014127

城市学院

20100314

记过

作弊

2011

28

熊园林

32009015209

城市学院

20110613

记过

作弊

2012

4

王佳莹

32009013121

城市学院

20120111

记过

作弊

2012

5

皮雅琼

32009013122

城市学院

20120111

记过

作弊

2013

16

许洋洋

32009014203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2013

17

陈泽方舟

32009014214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2013

18

马娜

32009014227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2013

19

李骐轩

32009014232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2013

20

高艺坤

32009014235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2013

21

王骏

32009014225

城市学院

20130108

记过

作弊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53

 

 

关于撤除处分、准予按期毕业的申请.doc
文件类型=.doc fb47e42379f599e953b3e787b1d6bcf9.doc (3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