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2013学年专项奖学金评选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和出资方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
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 |
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 |
城市学院 |
2 |
3 |
1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3 |
1 |
经济学院 |
3 |
4 |
1 |
会计学院 |
2 |
3 |
1 |
劳动经济学院 |
2 |
2 |
1 |
人文学院 |
1 |
2 |
1 |
信息学院 |
1 |
2 |
1 |
安工学院 |
1 |
1 |
1 |
财政税务学院 |
1 |
2 |
1 |
法学院 |
1 |
2 |
1 |
金融学院 |
2 |
2 |
1 |
统计学院 |
1 |
2 |
1 |
外语系 |
1 |
1 |
1 |
华侨学院本科 |
2 |
2 |
1 |
华侨高职 |
1 |
1 |
—— |
二、评选要求
( 一 ) 国家奖学金(奖优类)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3)五年制专科 ( 中专大专连读 ) 学生入学第 5 年起具备申
请资格 ;
(4)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 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2. 学习成绩要求
(1)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 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标准详见 " 3.突出表现要求 " ) , 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30%, 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 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 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 ,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 , 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
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奖优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上一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成绩均在80分及以上;
3.有独立或合作完成科研成果的学生,其他条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奖优类)
1.模范执行《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认真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于毕业后服务我国西部经济社会建设。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处下发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分配名额。
2、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3、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4、院系评定、公示。院系汇总各班级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召开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会,评定时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且不超过规定名额。审核后在院系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学生处。未经公示程序,任何申请者均不能获奖学金。
5、学生处审批、公示。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6、奖学金及证书发放。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结果报送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7、学生处负责院系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四、时间要求及报送材料
(一)报送材料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每生两份,正反打印)
每个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标题与报送材料名称一致,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电子版,(学生姓名)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
2.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
《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两份)
3.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
《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登记表》(纸质一式两份)
(二)报送时间、地点
1. 报送纸质材料时间
国家奖学金:2012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电子版录入学生机
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2012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
Panasonic育英基金奖学金:2012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
2.报送地点
材料接收地点:校内博纳楼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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