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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学生党员推优工作通知

各班: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共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现将本学期学院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思想成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的认识。
(三)入党动机纯正。共产主义信念坚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四)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成绩良好,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五)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六)遵纪守法,组织观念、集体观念强,在集体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七)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八)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思想,且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不少于一篇。

(九)推优对象必须满足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且取得网上培训结业证书。

(十)推优对象一年内无不及格现象,自大学入学起总不及格科目累计不超过3科且全部不及格考科目都已补考通过。
(十一)推优对象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二、推优程序
(一)有意愿并满足推优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团支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网上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自大学入学以来各学期成绩单,团支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确定为推优候选人。团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整理候选人名单待支部大会时使用。
(二)团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对于满足推优条件的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推荐对象,(即在应选5人的情况下,每张选票上应选至多不超过5
人)。参加支部大会团员数不得少于班级团员数的80%,否则无效。投票结果须当场唱票产生,唱票过程须指定唱票人、监票人,并向全体团员公布,团支部书记填写“城市学院推优汇总表”(见附件)并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核。
(三)学院分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最后审批确定党的发展对象。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班团支书将本通知内容向班级全体同学宣读。

2、提交本班候选同学的网上培训结业证复印件(如有高党结业证书,需一同上交复印件)
3.提交“城市学院推优汇总表”

4、提交候选同学的个人成绩单。如果查出成绩不合格,则取消发展资格。

5.提交支部大会原始选票

6.本次推优工作,推荐名额为每班5人,分团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推荐对象报党总支审核。
7
如经发现有未按以上规定推优程序进行推优工作或没有认真传达通知要求的团支书,由班团支部书记承担责任。
请各班团支书于4月21日(周五)12点前将以上所需材料统一交到博纳楼210张云雪老师办公桌上的黑色盒子中。

城市学院党支部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