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每学年初都会重新认定一次,为了做好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学生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以此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院(系)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2013-2014学年困难认定的在校生(含往届被认定为困难的学生),需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可另附困难程度说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等)盖章证明作为补充。全部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必须为2013年内。
二、 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对应比例原则上分别为3:3:4。(详细内容见认定说明)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材料和进度安排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需提交材料:外地生源:学生本人填写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可另附困难程度说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等)盖章证明作为补充也可不附。京籍学生:学生本人填写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若无低收入证、低保证的,可以提供加盖有效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可另附困难程度说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等)盖章证明作为补充也可不附。
2、 学院审核后,在学生机录入《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为方便录入系统请勿修改《家庭困难学生统计表》格式,未录入者视为未申报。
3、 上报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四点前报送至博纳楼215和录入学生机,过期不侯。
4、注意:每年贫困生重新认定一次,去年认定过的今年也必须重新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均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20,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家庭月收入超过740元的不予认定为贫困生。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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