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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通知】关于2020年度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各位同学: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激励奋发进取的爱国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领、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校团委根据团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20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

  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在校满一年的团员和团支部。不包括2020年9月入学的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将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见学生手册)规定的标准严格评选。

  1.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含体育课)均在70分以上。

  2.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并无不及格门次。

  3. 红旗团支部:评选年度内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应少于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0%,无留级、降级或劝退情况,无违纪情况。对标定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团支部方可参评红旗团支部。

  4. 凡在评选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学院名额:优秀团员以团员总数的5%为上限(团员总数包括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人数);优秀团干以团干总数的10%为上限(各学院团干部以每个团支部3名团干、每个分团委5名团干记数);红旗团支部以团支部总数的10%为评选上限。城市学院名额总数如下(附件1):

  优秀团员:本科生18名,研究生4名

  优秀团干部: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

  优秀团支部:本科生2个,研究生1个

  评选程序:

  1. 各班召开团支部大会,经个人自愿申请,团支部民主酝酿,至多推荐1名优秀团员候选人及1名优秀团干部候选人。本班无人申请也可不推荐。会后,各班团支书提交会议结果(见附件5)

  学院分团委学生团干部参照班级团支部大会进行推优,至多推荐2名团干部。

  2. 城市学院评比小组(成员构成见下文)对优秀团员候选人和优秀团干部候选人提交材料进行民主酝酿,产生最终推荐名单。

  三、材料提交

  请各班团支书指导本班推荐候选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分团委:

  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邮箱1412699987@qq.com,邮件标题为申请班级。

  纸质版材料:交到博纳楼210办公室门口相应年级的抽屉里。

  具体提交材料清单:

  1.所在团支部推优会会议总结(附件5)

  2.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注意:每人登记表须附成绩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单,包括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附件2)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附件3)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附件4)

  (4)被推荐为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除填写《红旗团支部登记表》(附件4)外,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材料和本班团支部工作手册。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分团委会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的作用。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学院会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查找不足,促进集体建设。将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学院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城市学院将成立由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分团委委员以及各支部委员组成的评比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学习成绩包括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填写必修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学院分团委会认真审核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红旗团支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确保推选出最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典范。同一被推荐人在同一评选年度不可以被重复推荐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4.校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复核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学院的该名额。

  5.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学院分团委将对评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核,加盖分团委公章后,提交校团委。校团委对复核合格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团委宣传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1:各学院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5:2020年度团支部大会推优总结

  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团委

  2021年4月13日